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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省旅游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湖北省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并予试行。
      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省旅游局领导介绍,主要分工;
      2.省旅游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行政法规、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
      4、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新闻信息;
      5、机构和处以上人事任免方面的政府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湖北旅游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ubeitour.gov.cn

    2、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第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省旅游局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一)公开范围
      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98
      邮    编:430077
      联系电话:027—87124725
      传    真:027—8712471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湖北省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3、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备案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的备案手续。
      (4)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监督电话:027-87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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