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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 字体:     】    发布时间:2008-5-6 19:39:05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实际,现就2008年全省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8年,全省旅游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正视旅游发展中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民生”的理念,把旅游安全作为头等重要的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旅游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对旅游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旅游活动中的风险性、不确定性、不易控性的认识,克服麻痹、侥幸、厌倦心理,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紧迫感和危机感,为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深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保障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为构建“平安湖北”、“和谐湖北”创造更好的旅游安全环境。
二、 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旅游安全预警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备案制度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提高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促进各项预案和制度的完善、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旅游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具体分解各单位内设部门、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使旅游安全责任真正落在实处。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旅游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制定周密的2008年旅游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采取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督查、抽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措施,强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全年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一是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灾后重建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旅游道路、水电通讯、安全警示标识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滚石、垮塌、倒树等隐患的清除,加强对索道、缆车、滑道等大型旅游设施设备的检修,加强融雪造成的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控预警。各旅游景区(点)在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游客安全保障工作,严密监视景区安全状况,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要设置安全警示牌,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值守,引导游客规避风险。通过强有力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对旅游恢复发展造成新的损失和影响。
    二是要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各节假日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及时召开会议,针对假日时间的改变,专题研究部署旅游安全工作。要在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做好星级饭店的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事故,旅行社的产品、租用客运车船、旅游保险,旅游景区(点)道路、索道与滑道、安全巡查人员配备、危险地段防护设施、游乐设施、专项旅游项目、安全告示和警示牌,农家乐旅游的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事件,各类旅游经营单位的旅游应急预案、游客分流方案、预警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指导旅游经营单位认真做好旅游旺季日游客量特别是日高峰时段的定额、限额工作,热点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游客流量的预测、预报工作。督促旅游经营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科学调控、分流游客,全力维护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
    三是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漂流、探险、自驾车等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漂流、探险、自驾车旅游活动形式多样、组织程度参差不齐、安全风险高、保障能力弱的特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民政、体育、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本地组织开展漂流、探险、自驾车旅游活动的机构逐一进行摸查和登记备案,对开展相关活动的机构要从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设施,防范措施,组织接待条件,安全保障能力,救援机制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构,要责令整改,督促其安全规范经营。各漂流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1部分:漂流场所》(GB 19079.11-2005),确保漂流旅游安全。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对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检查力度。各地在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时,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主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领导分管的安全管理专班,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各项目、各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具体安全职能职责,细化各时段、各关键点的安全工作措施。在活动前,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节庆活动的安全预案、安全保障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组织检查和安全预案演练,发现问题,严格整改;在活动中,要针对性地对重点环节、项目和部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克服薄弱环节,切实保障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是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旅游道路运输企业执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002—1995)。重点检查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时、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同时,要督导旅行社选择租用经交管部门审批、取得旅游营运资格,且管理水平高,市场信誉良好、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和旅游客运车辆,以及有良好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明确具体责任、事故处理、赔偿方式。通过严格督导检查,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是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海事、安监、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旅游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旅游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船舶救生、消防设施的配备及质量状况,厨房、餐厅、酒吧、仓库等食品、饮料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的卫生状况,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情况,确保旅游船的安全营运。
    七是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2008年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和措施进行细化。尽快启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旅游企业,加强督导检查,通过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推进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督导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达标的,要按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禁止其营运,并在行业内通报和媒体上公告,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着力构建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八是针对目前较为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要以大局为重,对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组织旅游者前往的地区,要坚决停止组团;对已在该地区旅游的团队,要立即取消或改变行程;要密切注意团队安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旅游部门和公安部门求助,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全省旅游安全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社会公共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因地制宜对本地区、本单位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工作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做到能迅速有效地处置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件,及时为游客提供救援和帮助,有效控制和降低各种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以及负面影响。
    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认真细致的查找安全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是要在旅行社门市部、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宣传栏摆放旅游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和张贴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图片,在旅行社门市接收报名时向旅游者作安全说明和警示,在旅游团行前会议上详细介绍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导游人员带团途中的宣传讲解旅游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宣传旅游交通安全知识、景区(点)游览安全知识、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安全常识、特种旅游安全知识、出境旅游安全常识、旅游保险常识、旅游卫生自救常识等社会公共旅游安全基本常识和相关知识,促进旅游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和抗险能力。
五、认真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一旦发生旅游事故,事故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要认真执行《湖北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地、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和“及时报告,信息畅通”的原则,及时协调、组织、动员本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统一发布事件信息。事件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旅游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上报,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谎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来源:湖北旅游网) 打印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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