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334号令)
《湖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局鄂旅游政法文[2007]5号)
二、设立条件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可在注册地的县市行政区域以内设立门市部。
三、设立程序
门市部设立实行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和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制度。
1、旅行社在门市部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
2、旅行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结注册登记事项后5日内,向设立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门市部基本信息书面材料:设立社名称、门市部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业务范围,工商注册号、成立日期、注册登记机关和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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