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于加强行政监督的一系列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省旅游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旅游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按照将“监督关口前移”的思路,逐步将各项监督措施渗透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形成人人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配合、参与监督工作,使大家习惯于在监督的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良好局面。省旅游局注重在制度规范上积极探索监督新办法、健全新机制、创新新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局机关各项工作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和《湖北省旅游局机关商品和服务采购办法(试行)》两项规定。 《关于对局机关各项工作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从监督的组织领导、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措施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室参与对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领域涉及旅游的各种评定评审、旅行社审批事项、全省导游员资格考试、局干部考核与人事任免、局各种重大资金使用等项工作。通过采取设立监督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在各支部设立纪检监察委员,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列席各支部民主生活会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类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力度。 新出台的《湖北省旅游局机关商品和服务采购办法(试行)》,从采购小组应遵循的原则、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办法》明确了局机关商品和服务采购应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 按需采购的原则、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坚持定点的原则进行实施;规定了实物物品采购、服务采购、展览会场地点选择、各种宣传品、印刷品、教材书籍、广告制作和宣传推介等,均由局采购小组会同承办处室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各类大型宣传促销、会展等活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均由局招标采购小组负责会同承办处室向各举办商招标采购;细化了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局机关经费管理、科学合理地支配资金。 《意见》和《办法》下发后,在局机关干部职工中产生了较好的反响。大家普遍认为,在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条件下,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依法依规规范事权、财权和人权,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防治腐败的新要求。加强行政监督,有利于提高大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旅游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权力的依法行使;有利于防止权力被滥用,预防利用行政权力谋取个人私利问题发生,这是对大家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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